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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章:死人不会敲更鼓(2 / 2)

找到记载:“孔雀石研末,外敷可退肿;内服三分以上,则伤肝致泻,久服可毙命。”与药师说的一样。

他目光落在账册末页小字:“景和元年十二月,兵部尚书亲领三钱。”笔迹熟悉得刺眼——是他上司,通政司左参议周崇安的亲笔。他几乎想放下瓶子,假装不知。

但他没有。他取下空瓶,换上自己带来的药粉,原瓶藏入袖中。动作轻缓如常整理。心跳却震耳欲聋。他想起七日前雨夜,接到修撰《律例汇考》的差事。那不是偶然。有人引他看见这些。

刑部大狱深处,徐狱丞跪坐灯下,面前摊开厚厚案卷。他主动请缨整理“狱亡旧档”。上司允了——这活无人愿做,死者无声,谁在意?但他知道,有些沉默震耳欲聋。

他一页页翻看。记录潦草。唯有一类附件引人注意:边镇押解途中病亡者的抚恤文书,多附“火化执据”。这不合制。依例,遗体应运回故里或存驿认领,岂有就地焚化之理?寒冬路远,柴薪难寻。

他默默记下编号,抽出一份细看。死者叫陈九,原朔州戍卒,押解途中“暴毙”,报称“寒疫攻心”。附纸盖有驿丞印信,写“依令焚化,骨灰寄存三年”。他盯着那枚印,觉得眼熟。仿佛在更鼓司的报备文书上见过。

窗外风起,吹熄了半盏油灯。黑暗吞没屋子,只剩微光照着纸页。“火化”二字墨色浓重,像一道伤口。他没动,也没点灯。只慢慢折好文书,放入怀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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